在香港已持續十多天的“占中”行動在多區造成交通癱瘓,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。
  在香港已持續十多天的“占中”行動,由於在多區造成交通癱瘓,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,已引起公眾怨聲載道。但在行動初期,有學者竟然將這次由部分政客煽動的違法亂紀活動,與“五四”運動相提並論,藉以矇騙學生,令他們以為參加的是一次伸張正義的行動,可以像“五四”運動般名垂青史。實際上,這個說法根本是指鹿為馬、混淆視聽,敬告一句,“占中”只會遺臭萬年,決不會名垂青史。
  只要稍具歷史常識,就應該知道“五四”運動與“占中”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情,沒有任何可比之處。
  “五四”運動是一場愛國主義運動。1919年中國以戰勝國身份出席巴黎和會,本欲廢除外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、撤銷外國在中國的駐軍,並取消日本向中國提出的廿一條款。但與會國家拒絕中國的正義要求,北洋政府更屈服於帝國主義的淫威,竟然同意簽署和約,將德國在山東野蠻強占的各種權益轉送日本。
  當年北洋政府的認受性本身已受到質疑,又簽署喪權辱國的和約,學生得悉後激於義憤,發起游行示威,大原則正是愛國的民族主義運動。與之相比,現今中國經過奮力建設,國勢日盛、國威日隆,中央政府受到世界承認及重視,重要國際事務沒有一件能繞過中國自行其是,也無霸權主義國家膽敢欺凌中國、任意侵占中國權益。當年北洋政府因喪權辱國所引起的示威,怎能與今天相提並論?
  今次的“占中”行動,源於香港的政制改革,有人因人大常委會按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所作指引,未能滿足他們的要求,因此發動罷課、示威、衝擊政府總部,甚至占領及封鎖街道,癱瘓交通,實屬是蠻橫無理之舉。香港特首選舉的候選人要由提名委員會推舉,這在《基本法》內已有明文規定。反對者卻另提要求,自搞一套所謂的“公民提名”,公然違反《基本法》,徹底摒棄平日一直掛在嘴邊的法治精神,並試圖以行動強迫特區乃至中央政府接受。他們的舉動,完全是對香港和全中國正常發展秩序的干擾和破壞。
  人大常委會是完全按照《基本法》作出指引,而《基本法》則是經過廣泛咨詢港人而成,參與起草的成員包括學生領袖,甚至現時已成反對派及一再到外國告洋狀的一些人。而當年有份參與中英會談、深知香港回歸前後情況的英國高層官員,也發表聲明證實中國嚴格信守“一國兩制”承諾,認為香港現在所擁有的民主程度,甚至遠超乎英國政府當年的設想。
  由此可見,中央及特區政府就政改所作決定,完全合法、合情、合理,既維護國家尊嚴,亦維護港人權益。相反,反對者的所作所為,既破壞香港社會秩序,亦害苦了香港市民大眾。但有學者竟以“五四”愛國義舉與“占中”相比,最終只能貽笑大方,為人不齒。▲(作者是香港資深媒體人)
(編輯:SN17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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